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铜府征地预公告〔2023〕30号

发布日期:2023-08-11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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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府征地预公告〔2023〕30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本府拟征收大庙镇龙岩村三组等3个村7个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大庙镇龙岩村三组等3个村7个组集体土地30.9113公顷,其中:龙岩村三组9.7666公顷、四组8.6648公顷、五组1.8311公顷、九组0.4085公顷、十一组0.4653公顷,龙岩村村集体0.1451公顷,大狮村十二组5.8868公顷,双鹅村一组3.7431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大庙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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