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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MB16772678/2024-00439
  • 铜规资发〔2024〕6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
  • 2024-03-12
  • 2024-03-26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规资发〔2024〕6号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我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人员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文件精神,现对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铜梁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中介机构,区登记部门不再受理其不动产登记代办业务。

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房地产经纪服务期间,应执有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并向服务对象主动出示或接受服务对象的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进入不动产登记大厅需规范着装、并佩戴工作牌,挂牌和执证上岗将列入常态化巡查内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责令立即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委托书上应注明受托机构名称,明确具体经办人员。登记部门在受理委托代办业务时,若经查实发现实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出具委托书实为个人代办的将不予受理其代办业务,责令立即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诚信服务、规范作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利用所在机构或冒用其他机构名义,通过制造商业噱头、夸大业务范围、歪曲篡改不动产登记规定等不当言行实施“乱收费”或诱导、强制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服务大厅内招揽客户。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切实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领域不动产双预告“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存量房网签”等惠民政策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效率。

六、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列入行业惩戒名单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办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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