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2026年 7 月 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1幢 重庆市铜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45670980、023-4567334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朱*生、谭*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原巴川镇东方村*社 |
铜国用(2000)字第****号 |
朱*伟 |
登记机构: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6 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