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铜梁区划拨类房地产转让办理标准的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划拨类房地产管理工作,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划拨类房地产转让办理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主要涉及五类划拨房地产:(一)普通个人划拨住宅:土地使用权为个人所有,用地性质为划拨的住宅用房,不动产登记证书未标注相关类型;(二)经济适用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且不动产登记证书明确标注“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住房;(三)征地拆迁划地自建拆迁安置房:因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政府统一规划划拨土地,被拆迁人自行修建的安置房且不动产登记证书明确标注“拆迁自建房”或“拆迁还建房”;(四)工商业类划拨房屋: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五)其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房屋:除上述四类以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管理的其他各类房屋,如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房。
二、执行标准
(一)“划拨房屋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类型继续保留划拨性质”
1.普通个人划拨住宅(不含商住混合)。根据《关于印发铜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细则的通知》(铜府办〔2016〕138号)有关规定;按基准地价的2%×建筑面积计算土地收益金。
2.经济适用房。参照《关于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产权完善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渝建住保〔2023〕2号)规定:按基准地价的1%×建筑面积计算土地收益金。
3.其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房屋(转让后使用权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铜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细则的通知》(铜府办〔2016〕138号)有关规定;按基准地价×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积计算土地收益金。
(二)“划拨房屋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类型转为出让性质”
1.普通个人划拨住宅(含商住混合)、工商业类划拨房屋及其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房屋(转让后使用权人为私人或企业)。根据《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渝规资规范〔2023〕4号)有关规定: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作为补缴价款金额。
2.经济适用房。根据《关于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产权完善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渝建住保〔2023〕2号)有关规定:按基准地价的3%×年期修正系数×建筑面积计算土地收益金。
3.征地拆迁划地自建安置房。根据《关于印发铜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细则的通知》(铜府办〔2016〕138号)有关规定:按住宅36元/平方米,商业65元/平方米计算土地出让金。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规定的办理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施行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业务事项,沿用原有政策标准;2026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事项,统一按照本公告要求执行,如国家及市级相关政策另有新规定,从其最新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