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4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1幢 重庆市铜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45670980、023-4567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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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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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贵 |
土地/房屋 |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双马村*社 |
渝(2022)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06****号 |
夏*红、夏*利 |
登记机构: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源局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