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5)渝0151执3287号之二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209房地证2015字第4****号 |
曹*,郎* |
原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学府大道**号(尚品世家)**幢**-*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3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