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5)渝0151执3977号之二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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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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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9房地证2008字第0****号 |
梁*华,刘*霞 |
原重庆市铜梁区巴川镇建设南路**号**幢*-*-*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3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