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刘*华 保管不善,将2013年取得的:证号J209房地证2013字第0****号的《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且房屋至今未垮塌灭失,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高*淑 (继承人)
2026年3月12日
因 刘*华 保管不善,将2013年取得的:证号J209房地证2013字第0****号的《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且房屋至今未垮塌灭失,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高*淑 (继承人)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