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唐*心保管不善,将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香山村1*组 档案编号: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档案编号2011-2****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心
2025年2月5日
因唐*心保管不善,将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香山村1*组 档案编号: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档案编号2011-2****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心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