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证明书(2025)渝0151民初16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51执4684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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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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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9房地证2015字第2****号 |
曾*兰 |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城大道***号*幢*-*-*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