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陶*民(已过世)保管不善,将双山镇寿桥村一社(原延寿村一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改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若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亮
2025年12月4日
因权利人陶*民(已过世)保管不善,将双山镇寿桥村一社(原延寿村一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改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若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亮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