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城镇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征收街道石砚村五组、七组土地予以征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24〕252号”文件批准征收,并依法发布征收公告(铜府〔2024〕5号)、(铜府征方案确定公告〔2023〕11号)。在征收范围内现有石砚村七组杨*厚户房屋拆迁工作已完成。我局拟对该户土地房屋权利登记予以注销,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杨*厚户证号为“铜旧字第 号”,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23-45632532),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