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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MB16772678/2025-02393
  • 铜规资登声明(2025)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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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铜规资登声明(2025)521号
  • 2025-12-03
  • 2025-12-0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铜规资登声明(2025)521号(刘*贵)

刘*贵(已死亡)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3-***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

               2025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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