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碾乡拴牛村六社造纸厂保管不善,将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湖村6组(原栓牛村6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档案编号:73060****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档案编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飞
2025年 9月11日
因双碾乡拴牛村六社造纸厂保管不善,将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湖村6组(原栓牛村6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档案编号:73060****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档案编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飞
2025年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