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庙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大庙镇金桂大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23-45369898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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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所有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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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辉(户) 周*华(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香山村*组 |
162.24 |
162.24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张*辉(户) 周*华(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