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少云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5868500
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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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所有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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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高碑村9组 |
119.95 |
119.95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周*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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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练 *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大佛村20组 |
88.4 |
88.4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练*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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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曾*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高楼村3组 |
662.14 |
104.71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曾*梅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