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陈*学保管不善,将(97)0**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斑竹乡集建(90)字第10-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且房屋至今未垮塌灭失,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学
2025年3月24日
因陈*学保管不善,将(97)0**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斑竹乡集建(90)字第10-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灭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未参与宅基地复垦,且房屋至今未垮塌灭失,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该遗失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学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