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委托执行函(2024)渝01执611号之三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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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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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9房地证2011字第2****号 |
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原铜梁县东城街道办事处东莘路*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委托执行函(2024)渝01执611号之三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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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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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9房地证2011字第2****号 |
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原铜梁县东城街道办事处东莘路*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