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龙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渝(2023)铜梁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7****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龙
2025年 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