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波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渝2017铜梁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0****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波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