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于2024年办理了房屋改建手续后并对房屋进行了改扩建,现申请对改扩建后房屋进行登记。根据现行登记规则,需对其原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进行注销,又因其原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遗失,无法收回,现有编号为“****号”的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档案资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编号为“****号”的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档案资料所对应的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予以公告作废。
联系人:曹老师 王老师;联系电话023-45426800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