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1月 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虎峰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虎峰镇政府文化站楼2楼) 联系方式: 023-45516738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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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所有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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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韩*昌(户)、周*生(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村*组 |
109.48 |
307.28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韩*昌(户)、周*生(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户联建,各占50%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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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戴*(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村*组 |
49.50 |
49.50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戴*(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