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举(已故)因保管不善,将74080****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超
2024年9月26日
赵*举(已故)因保管不善,将74080****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超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