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居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23-45855788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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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所有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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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红(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石马村1社 |
1513.16 |
96.36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杨*红(户)为本镇石马村24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户房号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该栋楼的宗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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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石马村1社 |
810.78 |
126.48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朱*(户)为本镇四面村5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户房号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该栋楼的宗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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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石马村1社 |
1513.16 |
93.25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柏*(户)为本镇象山村12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户房号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该栋楼的宗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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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邹*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石马村1社 |
810.78 |
114.05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邹*平(户)为本镇琵琶村2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户房号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该栋楼的宗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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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石马村1社 |
669.77 |
97.00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杨*武(户)为本镇象杨乐村6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房号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该栋楼的宗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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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刘*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石马村1社 |
878.04 |
96.25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刘*(户)为本镇杨寿村3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户房号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该栋楼的宗地面积。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