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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璧山段大临设施临时用地的批复

                       铜梁规资临地〔2024〕0010号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璧山段大临设施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铁发双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璧山段大临设施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要求,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铜梁区旧县街道龙洞村一组、九组集体土地2.077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0361公顷(耕地1.7306公顷、其他土地0.3055公顷),建设用地0.0412公顷,作为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璧山段大临设施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四、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

五、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特此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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