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见因保管不善,将铜梁区大庙镇三品村**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见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