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求《铜梁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铜梁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推行立体绿化住宅试点既有利于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丰富园林绿化空间结构层次、艺术效果,又有助于进一步增加环境绿化量,减少热岛效应,提升社会发展质量和人居生活质量。参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3〕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4月启动《铜梁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意见。
一、公开征集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在线反馈、邮寄信件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河湾36号311室(请在信封上标注“铜梁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601445024@q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铜梁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意见建议”字样);
在线反馈:登陆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tl.gov.cn)在“互动交流”版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3-45672530。
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上述方式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期待您的参与!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8日
附件1:
铜梁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鼓励节地效果更好、绿色性能更佳、居住品质更优的多样化住宅形态,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以及《重庆市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法规、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坚持人民至上、守正创新、问题导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立体绿化住宅指为提升居住品质,结合重庆立体山水城市格局,通过设置屋顶绿化和户内绿化平台等方式,形成建筑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形态,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多高层住宅。
三、适用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对应的宗地为单位,其住宅尚未销售的,适用本工作细则。
四、管理要求
(一)立体绿化住宅应为4层及以上的平层(非跃层)户型,户型套内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户可设置1处绿化平台。绿化平台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入该套住宅产权面积、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1.投影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通过结构降板设置下沉土池,种植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
3.绿化平台层高(下层地坪标高至上层地坪标高)应为2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绿化平台进深不大于6米。
4.四周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或开敞面不少于周长的40%),且至少有一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柱、飘窗等,仅可设置栏杆(栏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风。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套型、单元、楼栋通过绿化平台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
(二)每户绿化平台、阳台(含生活阳台)、设备平台、空调外机搁板等,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内面积的40%。
(三)绿化平台应纳入建筑间距计算。平台外边缘与山墙面齐平或部分突出山墙面的。该山墙对应的平台外边缘可按照山墙退让间距。
(四)绿化平台应计入建筑密度。允许试点项目适度提高建筑密度。
(五)绿化平台应计入建筑面宽和进深尺寸。
(六)绿化平台投影面积不纳入项目配套设施计算基数。
(七)新出让土地试点建设立体绿化住宅的,应充分考虑土地增值因素,科学合理评估土地价格。
(八)试点项目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有关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加强跟踪监督,对于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应及时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立体绿化平台单独测绘面积,不作为住宅专有部分面积计算,不参与共有部分面积分摊。不动产登记时,立体绿化平台在该户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予以记载,不计入该户住宅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五、申报程序
(十)本工作细则印发后新出让土地项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经规划指标综合论证认为合理的,报区政府同意后,将试点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价值评估应考虑立体绿化平台对土地价值的提升情况。
(十一)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量项目,建设项目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区政府同意试点后,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办理规划手续。
(十二)申请材料。立体绿化住宅项目申请办理规划手续,应向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规划和自然资源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核实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核实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委托申请的,需核实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包括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材料。
4.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在1:500实测现状地形
图上制作的建筑设计方案。
5.申请人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三)本细则适用范围以外的项目,认为确需纳入试点的,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批准纳入试点范围。
六、加强后期监管
(十四)试点项目办理规划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承诺书,承诺建设项目的绿化平台与主体建筑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承诺将绿化平台的用途及后期维护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不得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等内容。
(十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报请区政府审查试点项目前,应从风貌管理、社会稳定等方面综合研判。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相关区级部门应提前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化解因试点工作造成的相关稳定风险。对于周边业主或建设单位利益冲突较大的,应审慎决策。区级部门应加大违法建筑惩治力度,对乱搭乱建、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七、其他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2:
《铜梁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3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3〕416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供多样化高质量住宅产品,结合铜梁区实际,制定“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适用范围、管理要求、申报程序、加强后期监管、其他”七个部分组成,在此就适用范围、管理要求等进行说明。
(一)适用范围。2021年1月1日起,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对应的宗地为单位,其住宅尚未销售的,适用本工作细则。
(二)管理要求。一是立体绿化住宅应为4层及以上的平层(非跃层)户型,户型套内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户可设置1处绿化平台。绿化平台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入该套住宅产权面积、不补缴土地出让金。二是投影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三是通过结构降板设置下沉土池,种植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四是绿化平台层高(下层地坪标高至上层地坪标高)应为2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进深不大于6米。五是四周应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或不少于周长的40%),且至少有一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柱、飘窗等,仅可设置通透栏杆(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风。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套型、单元、楼栋通过绿化平台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六是每户绿化平台、阳台(含生活阳台)、设备平台、空调外机搁板等,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内面积的40%。七是绿化平台应纳入建筑间距计算。平台外边缘与山墙面齐平或部分突出山墙面的。该山墙对应的平台外边缘可按照山墙退让间距。八是绿化平台应计入建筑密度,允许试点项目适度提高建筑密度。九是绿化平台应计入建筑面宽和进深尺寸。十是绿化平台投影面积不纳入项目配套设施计算基数。十一是新出让土地试点建设立体绿化住宅的,应充分考虑土地增值因素,科学合理评估土地价格。十二是试点项目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有关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加强跟踪监督,对于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应及时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十三是立体绿化平台单独测绘面积,不作为住宅专有部分面积计算,不参与共有部分面积分摊。不动产登记时,立体绿化平台在该户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予以记载,不计入该户住宅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三、解读机关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45672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