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琴 身份证号码:5002**********0040
申请人:张*琼 身份证号码:5102**********4222
被继承人:唐*月 身份证号码:5102**********4213
申请人唐*琴、张*琼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2日向重庆市铜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遗产管理人声明书、死亡证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户口本、身份证、房地产权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唐*月于2008年3月17日死亡。
二、申请人唐*琴、张*琼系被继承人遗产的全部继承人。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位于原铜梁县巴川镇水池街***号*-*-*(房地产权证:209房地证2005字第0****号),房屋建筑面积为74.36平方米,以上不动产50%系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唐*琴 壹人继承。
五、除第四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我局拟对上述不动产办理继承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1幢 重庆市铜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023-45670980、023-45673343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