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渝(2016)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1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艳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