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陈*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渝(2018)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11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柏*、陈*
2024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