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平 身份证号码:5102**********648X
申请人:陈 * 身份证号码:5002**********6299
被继承人:陈*海 身份证号码:5102**********6276
申请人王*平、陈*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6月2日向重庆市铜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房地产权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陈*海于2014年6月25日死亡。
二、申请人王*平、陈*系被继承人遗产的全部继承人。
三、被继承人和王*平共有的不动产位于原铜梁县巴川镇中兴东路***号*-*-*(房地产权证:209房地证2012字第2****号),建筑面积为144.93平方米。以上不动产50%系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陈* 壹人继承。
五、除第四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进行公告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45670980、023-45673343)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