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铜县字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铜国用(1998)字第****号遗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