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qstl.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白龙大道79号;邮编:402560;电话:023-45874056(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公安中心工作,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平台功能、强化监督保障,着力提升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阳光警务和平安铜梁。
(一)聚焦法定职责,持续深化主动公开。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151条,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实效性不断增强。
1. 拓展基础信息公开维度。 及时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及时间、联系方式等。全面公开具备政务服务功能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出入境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单位的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及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办事。
2. 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公安主责主业,在区政府网站开设公安专栏,重点公开社会治安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出入境便利措施、道路交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成果、执法规范化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及成效数据。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66条。
3. 畅通多元协同发布渠道。 构建以“平安铜梁”系列新媒体为核心,传统主流媒体为支撑的立体化传播矩阵。全年在人民公安报、重庆法治报、新华网、铜梁网等媒体刊发报道2162篇,有效提升公安工作社会影响力。运营“平安铜梁”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微信视频号及“铜梁交警”抖音号等5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粉丝总量超21万,全年发布原创稿件、视频2923篇(条),生动展现公安形象,普及安全知识,回应社会关切。参加新闻发布会2场,就重大案事件、重要政策措施等进行权威发布和解读。
(二)规范办理流程,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内容规范、时限符合要求。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转接上年度未办结申请1件,上述16件申请均已按照法定时限和规范要求予以办理和答复,保障了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健全管理机制,提升信息管理效能。
1. 强化信息源头管理。 制定并落实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信息产生、审核、发布、更新、归档等各环节责任。初步构建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干、政务新媒体为延伸的联动公开矩阵。
2. 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所有拟公开信息均需经信息产生单位经办人初审、单位负责人审核、保密部门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批等多重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不涉密、不侵权。所有政务新媒体账号均按要求登记备案,并明确管理责任人,确保规范运营。
3. 优化信息查询服务。 依托“渝快办”“警快办”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并提供便捷的公安政务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
(四)优化平台载体,增强公开服务能力。
1. 加强网站与新媒体建设。 持续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板块栏目设置和内容供给,提升用户体验。加强“平安铜梁”等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和运营维护,确保账号活跃度和互动性。报送的文明执法案例《AI赋能预防为主精准治理》入选全市“德法相伴文明相随”文明执法最佳典型案例;制作的短视频《便携式防护盾研发纪实》荣获2025年全市“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短视频作品征集活动二等奖,展现了公安科技创新的良好形象。
2. 拓展线上互动服务功能。 充分利用“民呼我为”“企业直通车”及各类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畅通警民沟通渠道。全年通过各类平台接收并处理群众、企业咨询、投诉、建议1102条,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效解决了群众关心的一批“急难愁盼”问题。
(五)强化监督保障,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1.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 压实平台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每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落实具体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3. 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内容策划能力和平台操作能力。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164474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55112 | ||
|
行政强制 |
536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2.8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1 |
0 |
0 |
0 |
0 |
15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1 |
0 |
0 |
0 |
0 |
7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5 |
1 |
0 |
0 |
0 |
0 |
16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政策解读的深度与亲和力有待提升。 对部分涉及民生、企业的公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在形式和方法上还需进一步创新,解读内容可以更贴近群众语言和生活场景,增强可读性和传播力。
2. 特定领域信息供给需持续优化。 受公安工作保密性、敏感性等特性影响,个别业务板块可供常规公开的动态信息相对有限,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丰富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3. 工作队伍稳定性与专业性需加强。 部分警种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存在一定的流动性,可能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进而对公开内容的精准性、时效性带来挑战。
(二)改进措施
1. 深化解读创新,提升传播效果。 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把握和解读能力。探索运用图表、动漫、短视频、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重要公安政策进行多元化、立体化解读,确保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2. 细化公开标准,压实主体责任。 依据《条例》和上级要求,结合公安实际,进一步细化各业务领域可公开信息的范围、要素和更新频率。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和通报机制,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准确公开应公开信息,对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
3. 健全工作机制,稳定专业队伍。 严格执行《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推动各警种部门明确相对固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专员),保持工作延续性。加强常态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等制度,由局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开内容的统一审核与监管,保障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全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