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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来源: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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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警令处联系(联系电话:4569547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区公安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17号)等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对区公安局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常规基本信息做到及时发布,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均按要求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区公安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共2491条,其中政务网站公开信息38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221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884条。为群众了解公安工作动态、办理公安业务提供了便利。对公安业务方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安铜梁”微信微博以及联系各大媒体扩大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全年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36条,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6篇,发布政策解读图文14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区公安局通过网站、现场、信函、传真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及时进行回复。针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1起行政诉讼,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用好用活微信、微博新平台,大力宣传铜梁公安良好形象,传递社会正能量,及时发布警情,回应民众新期待。对外开通局长公开信箱、公开电话,方便广大民众直接提出咨询、建议、监督、举报等内容,并及时予以回复;对于网民留言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客观、准确、诚恳的答复。2020年,区公安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48条;共回复网民留言160条,回复率100%;收到来自区长公开信箱电话等交办事项76份,其中交通管理类34份、噪音扰民类21份、治安管理咨询类15份,均按照规定时限全部办结。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上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区公安局充分利用政务一体化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同步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官方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群众提问。既方便了群众接收有效信息的渠道,又起到了对区公安局日常工作宣传促进的作用。全年共有行政许可30条,行政处罚582条,行政强制32条,行政检查11条,行政确认39条,行政奖励8条,其他行政权力24条,公共服务23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公安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警令处,由警令处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各警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排1名民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归口管理,由区公安局保密办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无误后及时公开,有效防止了因公开端口太多而发生泄密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4

16138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9

+46

57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2

0

122603

行政强制

32

0

430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

-3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066.465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按照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区公安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但在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公开机制制度上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要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内容,凡涉及政务公开多个项目的,要统筹谋划,形成综合操作办法,全面公开。特别是要突出公开重点,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应主动公开信息,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信息内容。

(二)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不断探索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不断创新载体,充分利用网络、专栏、公告、公示、电视、广播、电子屏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政务工作,发布公开信息,扩大覆盖面,便于群众参与、知晓、监督。

(三)健全政务公开运行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各警种实行协作联动,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强力推进。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履行领导审批手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定期更新制度,各警种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要根据新法律法规出台、国家政策的调整、机构设置的变化、治安形势的发展、警务工作的推进等及时更新。建立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不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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