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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5114E/2026-00055
  • 铜公发〔2026〕 27号
  • 公安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公安局
  • 有效
  • 2026-07-22
  • 2026-07-22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对刘永兴同志、冉宏沛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的决定

铜公发〔202627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对刘永兴同志、冉宏沛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的决定

为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及时施救,号召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让社会充满正能量,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区公安局研究决定,特给予刘永兴、冉宏沛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希望受表彰人员珍惜荣誉,继续保持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67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刘永兴、冉宏沛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刘永兴,男,汉族,79 岁,重庆市铜梁区人。

冉宏沛,男,汉族,63 岁,重庆市云阳县人。

202652710时许,旧县街道某养殖场老板刘某在清理粪井时在排粪通道内失去意识。刘某姐夫李某喜发现后招呼刘某姐姐刘某霞下井救援无果。刘某霞在附近找到村民刘永兴、冉宏沛,三人共同下井救助刘某。 施救过程中,刘某霞发生昏迷。刘永兴、冉宏沛合力将其从粪井排粪通道内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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