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发〔2025〕51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对祝野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给予
表彰的决定
为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及时施救,号召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让社会充满正能量,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区公安局研究决定,特给予祝野嘉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希望受表彰人员珍惜荣誉,继续保持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铜梁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祝野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祝野,男,汉族,18岁,重庆市北碚区人。
2025年10月16日23时许,铜梁区巴川街道北城蓝湖小区的老人朱某(80岁)、汪某(83岁,行动不便)家中,因电动轮椅电池爆炸,引发家中着火,轮椅、床垫、衣柜、厕所门等均被引燃,并产生大量浓烟,朱某在救火过程中脚被烧伤,两名老人被困家中,不能自救,情况非常危急。邻居祝野在发现情况后,奋不顾身进入着火房屋,救出两名被困老人,并及时将房间内的火势扑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