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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20
  • 2025-08-21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六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复函

铜公函〔2025121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

区政协第十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复函

王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第17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区公安局策动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养犬协会等组织积极发挥作用,通过标语横幅海报传单群聊工具各类媒体现场活动,以及发放《致全区养犬居民的一封信》、张贴温馨提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共印制发放宣传海报三折页、小册子等宣传资料20万余份,横幅530余幅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依法文明养犬,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严格犬只上户和标识。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压实物业小区、动物防疫人员、村社干部和网格员等单位及人员责任,协助区公安局做好养犬信息采集及登记办证工作。截至目前,我区现采集登记犬只信息18027条,登记办证12371个。《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未涉及犬只登记信息年检,但是每年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区公安局查处未按规定系犬绳、佩戴犬牌案件298件,处罚行为人298人。

三、全面规范养犬行为。通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向全区公布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犬吠扰民、违规养犬遛犬、流浪犬等问题,认真开展治理、查处和抓捕,不断提高问题处置效率。《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及时劝阻公共场所遛犬不拴绳等违规携犬行为2000余起,查处犬只伤人、犬只扰民、不文明养犬等各类涉犬违法行为993起,其中警告691起,罚款302起。

四、完善流浪犬收容机制。以镇街为主体,整合社区民警、辅警、党政干部、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力量,推行两警二干一员(民警辅警、镇街干部和社区干部、网格员)养犬管理联动机制,配备专业捕犬工具,在早晚时间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公园、社区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依法捕捉流浪犬。为更好处置被捕捉的流浪犬,区公安局组织专人建立犬只留检场所,公布流浪犬控制和处置服务电话,配置专业设施设备,并购买服务配合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已依法捕捉流浪犬504只。

下一步,区公安局坚持文明、理性、平和的执法理念,秉承人性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对全区群众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对违规养犬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肖洪波审定,由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李祥华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及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5820     

(联系人:刘信明,联系电话:45874203,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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