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5〕66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18070265号建议的复函
陈兴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电动四轮车(老头乐)的建议》(第1807026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一是多部门联合管理。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6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头乐”)的管理。二是稳妥推进限行区域。考虑分步稳妥推进低速电动车限行区域、时段设定工作。结合铜梁城区道路条件、交通流量以及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等情况,统筹兼顾安全和民生,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设定低速电动车限行路段、时段,并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宣传提示和通行管理。
二、抓牢产销环节监督。一是加强生产企业清理整顿。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摸清我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非公路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以及违规“代生产”低速电动车的整车生产企业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违规产品。二是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生产低速电动车,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未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等违法行为。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许可。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动态摸排我区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数量及销售情况,督促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销售“三无”产品、不符合明示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销售门店宣传引导。加强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销售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诚信守法经营,不得开展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发布虚假广告,不得销售与明示标准不相符的低速电动车。对于仍在销售库存低速电动车的,引导销售者在销售时记录购买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经营警示或消费提醒等方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转购合规车辆。
三、有序推进存量治理。一是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区公安局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将全区低速电动车统一纳入市级低速电动车管理平台。同时,负责平台日常维护,强化溯源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开展赋码信息采集。联合各镇街对全区在用低速电动车开展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采集录入车辆及所有人、使用人相关信息,并发放张贴统一式样的标识贴。目前,已采集赋码低速电动车3700余辆。三是引导购买车辆保险。在日常工作中,引导低速电动车车主购买车辆保险,严禁收取费用,严禁强制购买保险,严禁为已纳入《公告》的三、四轮车辆赋码编号。四是严查违规发放号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严查生产、销售企业自行设计制作低速电动车号码牌带牌销售等诱导消费行为,以及保险公司为购买商业保险的低速电动车违规发放号码牌类保险标志等行为。对于已制作尚未发放的号码牌,督促其回收销毁,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一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局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综合采取学习教育、梯次处罚等措施,依法、规范、人性化查处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在用低速电动车暂不宜以涉牌涉证行为扣车、处罚。发现低速电动车张贴、悬挂其他号码牌的,督促车辆所有人主动摘除。二是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区交通运输委加强非法营运突出区域和时段的路检路查,依法查处使用低速电动车非法从事拉客载货行为,并对群众出行需求进行分析研判,特别是中小学校上放学时间,合理调配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师生交通出行,挤压非法营运空间。三是严查占用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行为。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低速电动车违法停放、违规充电行为的排查治理,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发动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协助执法,严格查处低速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一是积极劝导特殊群体更换合规车辆。结合普法工作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重点对残疾人群体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引导并协助及时更换机动轮椅车、三轮摩托车或其他合规车辆。二是切实做好群众用车管理。以街镇、村社为网格,建立属地群众在用低速电动车“包车责任制”,划片包干、包车到人,常态化开展上门劝导和安全教育等工作。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和警示曝光。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官方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产、销售、购买、驾乘低速电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低速电动车,倡导过渡期内在用低速电动车“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切实提升群众文明守法、安全出行的意识。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肖洪波审定,由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李祥华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