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5〕74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18070166号建议的复函
曾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旧县街道场镇增添过境车辆限速测速设备的建议》(第1807016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铜合大道限速60公里/小时,旧县街道场镇路段限速为3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和解除限速(或新限速)标志分别设置在场镇入口和出口处。其中,铜梁进入旧县方向限速标志设置在旧县加油站附近,距离旧县向阳街红绿灯路口约150米;合川进入旧县方向限速标志设置在老旧县派出所附近,距离旧县向阳街红绿灯路口约200米。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要求,限速值低于60km/h(含)的路段、城市快速路匝道原则上不开展测速执法工作;如开展测速执法,测速点位应符合“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且“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测速预告标志”。旧县场镇人、车流主要集中在向阳街红绿灯路段,该路段道路长度约200-300米,设置有交通信号灯,对车辆速度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区公安局未在旧县场镇路段开展测速执法活动。
下一步,区公安局将按照“畅通与安全并重”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结合道路实际情况,采取设置减速带、设置警示提示、增设信号控制等综合减速措施,降低该路段行车速度,切实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肖洪波审定,由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李祥华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