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5〕57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18070016号建议的复函
江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电动摩托车、三轮车及老年人代步四轮车车辆监督检查和车主交规培训的建议》(第1807001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区公安局根据低速电动车的设计最高时速、额定功率总和、外廓尺寸等技术参数,按照“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和“参照机动车管理”两类进行管理。对“参照机动车管理”的低速电动车严格按照机动车及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登记上牌的要求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保险办理、牌照办理等工作。一是驾驶人申领驾驶证前必须参加科目一、科目四法律法规、驾驶安全的学习培训,考核合格才具备驾驶证资格;二是驾驶人违法超分必须参加7天的法律法规、驾驶安全的学习,考核通过发还驾驶证;三是驾驶人轻微违法拒不改正的,参加为期三天的驾驶安全教育。
对“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及老年人代步四轮车等低速电动车有序推进存量治理,统一纳入市级低速电动车管理平台。一是开展赋码信息采集。联合各镇街对全区在用低速电动车开展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采集录入车辆及所有人、使用人相关信息,并发放张贴统一式样的标识贴。目前,已采集赋码低速电动车3700余辆。二是加强使用环节治理。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采取学习教育、梯次处罚等措施,依法、规范、人性化查处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在用低速电动车暂不宜以涉牌涉证行为扣车、处罚。发现低速电动车张贴、悬挂其他号码牌的,督促车辆所有人主动摘除。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平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官方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产、销售、购买、驾乘低速电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低速电动车,倡导过渡期内在用低速电动车“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鼓励群众购买车辆保险,主动淘汰更换不合规的低速电动车,切实提升群众文明守法、安全出行的意识。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肖洪波审定,由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李祥华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