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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4
  • 2025-07-03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18070016号建议的复函


铜公函〔202557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18070016号建议的复函

江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电动摩托车、三轮车及老年人代步四轮车车辆监督检查和车主交规培训的建议》(第1807001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区公安局根据低速电动车的设计最高时速、额定功率总和、外廓尺寸等技术参数,按照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参照机动车管理两类进行管理。对参照机动车管理的低速电动车严格按照机动车及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登记上牌的要求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保险办理、牌照办理等工作。一是驾驶人申领驾驶证前必须参加科目一、科目四法律法规、驾驶安全的学习培训,考核合格才具备驾驶证资格;二是驾驶人违超分必须参加7天的法律法规、驾驶安全的学习,考核通过发还驾驶证;三是驾驶人轻微违法拒不改正,参加为期三天的驾驶安全教育。

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及老年人代步四轮车等低速电动车有序推进存量治理,统一纳入市级低速电动车管理平台一是开展赋码信息采集。联合全区在用低速电动车开展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采集录入车辆及所有人、使用人相关信息,并发放张贴统一式样的标识贴。目前,已采集赋码低速电动车3700余辆二是加强使用环节治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采取学习教育、梯次处罚等措施,依法、规范、人性化查处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在用低速电动车暂不宜以涉牌涉证行为扣车、处罚。发现低速电动车张贴、悬挂其他号码牌的,督促车辆所有人主动摘除。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平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官方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产、销售、购买、驾乘低速电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低速电动车,倡导过渡期内在用低速电动车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鼓励群众购买车辆保险,主动淘汰更换不合规的低速电动车,切实提升群众文明守法、安全出行的意识。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肖洪波审定,由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李祥华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5624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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