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对电信诈骗
案件中涉案账户冻结资金予以返还的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办理白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白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6220520364844(账户名:张凯,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东湖支行),6259075118040481(账户名:赖寒,开户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6222370261894709(账户名:关海东,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铜梁区公安局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将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
请以上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李如仓,联系电话:17320481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