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4〕87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30号
提案的复函
王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未成年人骑电动扫码车以及摩托车问题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安全管理。
一、加大违法监管
一是科学部署勤务,对西环路、塔山西街、中兴路、中兴东路、中南路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流量大的路段,常态化开展路面交通违法查处,重点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开展涉牌涉证、超速、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查处。今年来,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共计8000余起,劝导教育630余名共享单车驾驶人。二是对发现涉及未成年人、学生群体严重交通违法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单独加强法治教育,同时及时通知家长、学校联合进行教育惩戒。三是会同区教委加强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印发《校园交通守则》和《铜梁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给家长,积极倡导学校学生及家长安全文明出行,大力劝导学生及家长不私乘违法车辆、不违法驾驶电动车(含二轮摩托)或非机动车以及不佩戴头盔,尤其是教育未成年子女不得骑行摩托车、扫码共享电车等行为。
二、保障投放共享单车安全性能
一是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区城综办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铜城综办〔2022〕20号),制定了管理细则,明确了运营公司主体责任,细化了我局和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保障小玛电动自行车安全、稳定运营。二是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督促共享单车运维公司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保障车辆安全投放运营。三是要求小玛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加强巡查维护,对因其他原因号牌缺失、头盔缺失的,及时补办补齐,及时拖移处置未按要求归还的车辆。
针对您提出的出台惩戒条例,我局将继续与区教委、区城管局等部门的协同共治,并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汇报,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管理力度,为文明交通注入新的元素。
此复函已经副区长肖洪波审定,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祥华签发。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