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4〕86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8号
提案的复函
叶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内共享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第128号)收悉。经与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一是区城综办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铜城综办〔2022〕20号),制定了管理细则,明确了运营公司主体责任,细化了我局和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保障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稳定运营。当前,铜梁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为小玛电动自行车。二是配备专职人员及车辆。要求企业按照不得低于车辆比例1:150配备运营人员、1:500配备调度车辆,有效保障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行停有序。三是已将企业运营管理平台部分数据接入了区城管局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能实时掌握共享自行车投放点位、数量、运营区域等情况,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同时,今年根据群众需求,在昕晖璟尚等小区增设了停车点位,方便群众出行。四是要求小玛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加强巡查维护,保障车辆号牌完好,及时拖移处置未按要求归还的车辆。
二、强化执法监管
一是在城区龙门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中兴东路与塔山东街交叉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置了固定检查站,在中南路、白龙大道、迎宾路等重点路段设置了11个流动检查点,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对巡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小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文明规劝。二是小玛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进行了多人骑行重力感应断电减震的研发和测试,目前正在改进装置;智能头盔已完成研发测试及生产,目前正在陆续装备到车辆,安装后用户需全程佩戴头盔骑行;制作了文明骑行标示贴,张贴在车身醒目处提醒用户文明用车。三是区多勤联动办通过检查,对发现的43名利用他人账号使用小玛共享电动自行车的16周岁以下用户进行教育,并反馈至重庆小玛公司将账号加入黑名单。四是对因不当使用或故意破坏等造成共享电单车设备损坏的用户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强化车辆质检
2023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共享电动车等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一是强化摸底排查。每年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重点工业产品开展摸底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动态掌握辖区范围内生产销售主体台账。目前,我区共有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72户,实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主体有20家,其中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18家。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根据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产品质量、火灾防控等工作统一部署,印发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通知》等通知,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是否无证生产、是否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目前未发生相关违法行为。2023年我区企业共获得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5张。三是强化产品抽查与执法。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查,2023年至今,共抽查电动自行车6批次(生产4批次、流通2批次),认证一致性不符1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8个(含执法抽检),不合格2个。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办案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办结1件,罚款22500元,案件办理中2件。四是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利用执法检查契机,积极向生产销售单位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等法律法规,提升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
此复函已经副区长肖洪波审定,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祥华签发。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