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4〕83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9号
提案的复函
倪喜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19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当前的老年代步车基本是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该类车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针对您的建议,近日,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解决低速电动车过渡期满后存在管理空档、生产销售管控乏力、注册登记管理缺位、依法管理难以“逗硬”等问题,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各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落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低速电动车的管理。
一、加强全链条管理,抓牢产销环节监督
1.加强生产企业清理整顿。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负责摸清我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非公路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以及违规“代生产”低速电动车的整车生产企业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违规产品。
2.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生产低速电动车,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未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等违法行为。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许可。
3.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动态摸排我区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数量及销售情况,督促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销售“三无”产品、不符合明示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我区低速电动车存量、生产销售企业信息摸排汇总。
4.加强销售门店宣传引导。加强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宣传教育,督促销售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诚信守法 经营,不得开展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发布虚假广 告,不得销售与明示标准不相符的低速电动车。对于仍在销售库存低速电动车的,引导销售者在销售时记录购买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经营警示或消费提醒等方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转购合规车辆。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提升文明守法意识
1、积极劝导特殊群体更换合规车辆。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重点开展对残疾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并协助其及时更换机动轮椅车、三轮摩托车或其他合规车辆。
2.切实做好群众用车管理。以街镇、村社为网格,建立属地群众在用低速电动车“包车责任制”,划片包干、包车到人,常态开展上门劝导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积极引导群众主动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列入《公告》的机动车。
3.强化宣传引导和警示曝光。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平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官方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产、销售、购买、驾乘低速电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低速电动车,倡导过渡期内在用低速电动车“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 不营运”,鼓励群众购买车辆保险,主动淘汰低速电动车,切实提升群众文明守法、安全出行的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加强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使用环节治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1.延长使用过渡期。根据市级部门通告要求,充分考虑低速电动车使用群体实际困难,切实保障社会民生,将在用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再延长3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区公安局考虑分步稳妥推进低速电动车限行区域、时段设定工作。结合铜梁城区道路条件、交通流量以及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等情况,统筹兼顾安全和民生,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设定低速电动车限行路段、时段,并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宣传提示和通行管理。
2.开展赋码信息采集。区公安局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将全区低速电动车统一纳入市级低速电动车管理平台,同时负责平台管理维护工作,强化溯源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镇街对属地在用低速电动车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采集录入车辆及所有人、使用人相关信息,并发放张贴统一式样的标识贴。2024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完成我区重点使用群体情况以及在用低速电动车信息采集、赋码编号工作。
3.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采取学习教育、梯次处罚等措施,依法、规范、人性化查处低速电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低速电动车张贴、悬挂其他号码牌的,督促车辆所有人主动摘除。对低速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区公安局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弱势”减轻其责任,也不会因为存在交通违法但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而增加其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驾驶人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复函已经副区长肖洪波审定,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祥华签发。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