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4〕77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4号
提案的复函
罗世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共享电单车的建议 》(第104号)收悉。经与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一是区城综办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铜城综办〔2022〕20号),制定了管理细则,明确了运营公司主体责任,细化了我局和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保障小玛电动自行车安全、稳定运营。二是小玛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进行了多人骑行重力感应断电减震的研发和测试,目前正在改进装置;智能头盔已完成研发测试及生产,目前正在陆续装备到车辆,安装后用户需全程佩戴头盔骑行。三是已将企业运营管理平台部分数据接入了区城管局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能实时掌握共享自行车投放点位、数量、运营区域等情况,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同时,今年根据群众需求,在昕晖璟尚等小区增设了停车点位,方便群众出行。四是要求小玛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加强巡查维护,保障车辆号牌完好,及时拖移处置未按要求归还的车辆。
二、完善落实制度
一是成立了“共享单车肇事风险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罗昌西任组长,区公安局、区融媒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形成齐抓共管整治合力,不断提升我区共享电单车管理精细化水平。二是重庆小玛公司正在研发人脸识别系统,避免未成年人借用他人手机扫码用车。三是区多勤联动办通过检查,对发现的43名利用他人账号使用小玛共享电动自行车的16周岁以下用户进行教育,并反馈至重庆小玛公司将账号加入黑名单。
三、加强执法监管
一是在城区龙门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中兴东路与塔山东街交叉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置了固定检查站,在中南路、白龙大道、迎宾路等重点路段设置了11个流动检查点,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对巡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小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文明规劝。二是对因不当使用或故意破坏等造成共享电单车设备损坏的用户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区融媒体中心通过铜梁网“曝光台”曝光我区不文明使用共享电单车行为,呼吁市民文明用车、有序停放,共同营造平安有序的用车停车环境。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各类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三是结合“五进”宣传教育主题,每月组织警力深入我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播放事故警示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互动游戏等方式,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四是重庆小玛公司制作了文明骑行标示贴,张贴在车身醒目处提醒用户文明用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区城管局等单位同心协力,加强扫码电动车的管理,为全区文明交通注入新的元素。也希望您能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复函已经副区长肖洪波审定,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祥华签发。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