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对电信诈骗案件中涉案账户
冻结资金予以返还的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在办理张*芬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张*芬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30(账户名:赵华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铜梁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3月21日
(联系人:邓仁强;联系电话:15025357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