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一、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办理胡某程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胡某程被诈骗资金转入至银行账户6228482579200708171(账户名:杨照臣,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郎溪县支行)中,铜梁区公安局已将涉案银行账户依法冻结。
二、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办理潘某莹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潘某莹被诈骗资金转入至银行账户6222031405002395083(账户名:沈伟鹏,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莆田埭头支行)中,铜梁区公安局已将涉案银行账户依法冻结。
三、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办理范某菊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范某菊被诈骗资金转入至银行账户6228481719477099679(账户名:伍美玲,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州冷水滩支行)中,铜梁区公安局已将涉案银行账户依法冻结。
四、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办理余某芳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余某芳被诈骗资金转入至银行账户6217933551379991(账户名:邢文建,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中,铜梁区公安局已将涉案银行账户依法冻结。
五、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办理潘某莹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潘某莹被诈骗资金转入至银行账户6214834261636972(账户名:吴章凯,开户行:招商银行海口海甸支行)中,铜梁区公安局已将涉案银行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规定,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将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
请以上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