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暂扣车辆予以报废处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3年6月30日前,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逾期未处理和领取的1341辆暂扣车辆予以公示(清单见附件)。
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扣留车辆三个月内,拖移车辆六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明到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部门接受处理和领取。逾期未处理和未领取的,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报废处理,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暂扣车辆明细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