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20号建议的复函
有关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白龙大道区委路口增设临时红绿灯的建议》(第20号),经认真研究办理,函复如下:
白龙大道中央及两侧设置了物理隔离花台、区委路口跨度较大,设置临时红绿灯客观条件有限。同时,区委路段距雪庵公园交通信号灯和区建委交通信号灯较近,若在此路段2处人行横道线的位置安装交通信号灯,将极大影响白龙大道的通行效率,容易造成前后2个路口车辆积压,影响道路畅通,故区委路段2组人行横道线处不宜再设置交通信号灯。
近年来,我局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降低此路段行人过街安全风险。一是在外国语实验小学学生上下学及高峰时段,安排警力加强路口及2处人行横道线的巡逻值守,指挥引导学生及行人安全有序过街。二是充分利用2套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做到应处尽处,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保障行人安全过街。三是依托各类媒介,广泛开展安全文明过街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交通参与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和自媒体平台,深入开展“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突出交通违法整治”、“行人通行秩序文明劝导”等相关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在公共场所广泛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和安全提示,并通过室外LED屏、楼宇电梯电视等载体播放温馨提示,组织上街劝导等主题宣教活动,营造强大舆论声势。以学校、机关单位、大型企业、街道社区等特定人群集中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行人安全出行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讯通、短信平台、QQ群、微信群等发布文明出行温馨提示、倡议,深化守法出行教育。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