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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
区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复函
周敏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区小型电动车、非机动车辆管理的建议》(第18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小型电动车、非机动车因其构造简单,价格低廉,出行便捷,使用人群大。但其技术性能低、安全稳定性差、安全防护设施缺,且其驾驶人大多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差,导致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区公安局把整治小型电动车、非机动车突出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管理及事故预防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
一、强化针对性宣传警示。一是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围绕实时道路交通特点,通过报刊、电视、LED电子显示屏及“双微一抖”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警示,运用自建短信平台定期推送安全提示短信,引导群众安全出行。二是曝光警示强化震慑。将发生在我区的小型电动车、非机动车严重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违法和血淋淋的事故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警示,持续释放“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重处”强烈信号,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效果。三是推进文明劝导活动。区公安局依托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积极联合街道,在加强执法的基础上,在老中医院、明月广场等路口安排交通劝导员,对小型电动车、非机动车横穿马路,不遵守红绿灯等行为进行劝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强化社会面安全教育。一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每月组织警力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全区物业小区悬挂横幅300条、张贴海报1.5万张、发放宣传单10万份,对摩托车、电动车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二是强化企业教育引导。结合正在开展的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联合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深入电摩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惩处教育力度。针对电动车、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我局依托多勤联动综合整治办设置了交通安全学习室和临时劝导点,责令违法行为人参加免费的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让违法行为人从思想上得到教育,提高遵守相关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三、严格物业小区电动车管理。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的,及时进行制止并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及时协调消防部门处置。
电动车、非机动车管理问题,具有较强的反复性和顽固性,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不断探索实践、谋求破解的课题。下一步,区公安局将依托“多勤联动”综合整治市容(交通)秩序执法工作队力量,将电动车、非机动车作为重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有针对性的加强闯红灯、逆行、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区公安局将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整改不足,继续保持从严执法的延续性,进一步创新思路、切实推动电动车、非机动车管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变,为全区人民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此函已经夏斌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2年8月1日
(联系人:王昕,联系电话:023-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